山西晚报·山河+讯(记者 辛戈)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,男子宁某服刑期间,老母亲不幸去世……“我能不能请个假,回去送老人最后一程?”宁某抱着一线希望,向看守所提出申请。8月13日,山西晚报·山河+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实盘配资网眼查,结合多重因素慎重考虑后,检察机关向垣曲县看守所制发检察建议,建议批准宁某的申请。
不久前,宁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判决生效后,宁某被交付至运城市垣曲县看守所服刑。服刑期间,宁某的母亲不幸去世。得知情况后,宁某便向看守所提出申请,希望能回家参加葬礼,处理丧葬后事。为全面掌握宁某的情况,驻所检察官调取了宁某的案卷及收押期间的卷宗资料,对其申请回家事由的真实性进行调查。经过分析研判,驻所检察官认为,宁某的判决刑期较短,在服刑期间遵守规定、无不良表现,其申请回家为母亲处理后事符合法律规定,也是人之常情,应当批准。随后,检察机关向县看守所制发检察建议,建议批准宁某的申请。垣曲县看守所及时采纳检察建议,批准了宁某的申请。宁某处理完母亲的后事,于当日晚上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。“以后我会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,请检察官放心。”近日,垣曲县检察院驻该县看守所检察官对宁某进行回访,他一改之前垂头丧气的模样,这样坚定地说。
“允许拘役罪犯必要时‘回家’,不仅体现了法治的进步,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。”检察官表示,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方式,其目的是教育和改造服刑人员,而非单纯地剥夺其自由。短暂回家,可以让服刑人员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支持,从而增强其改造的信心。
采访中,山西晚报·山河+记者了解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43条规定实盘配资网眼查,在执行期间,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。为积极推动拘役罪犯“回家权”的落地落实,让拘役罪犯依法行使“回家权”得到行之有效的保障,今年5月,垣曲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制定《关于执行拘役罪犯回家规定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明确拘役罪犯可以行使“回家权”的情形、条件、程序、审批流程、风险防控等内容,规范拘役罪犯“回家”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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